長江商報消息 一紙文件關停全省煙花爆竹企業
  □本報特派記者 柯曉斌 發自合肥
  作為僅次於湖南、江西的煙花爆竹生產大省,安徽省今後可能再也沒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
  而這一切,源於2013年12月27日印發的安徽省政府辦公廳第45號文件,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全監管局等部門關於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整體退出意見的通知》(下稱《退出意見》)。意見提出,安徽省全部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須在2014年年底前整體退出。安徽花炮行業的企業主們遭遇全部關停命運。
  因不滿《退出意見》出台的程序,安徽24家煙花爆竹企業主在向安徽省高級法院起訴未果後,2014年7月21日再次抱團,來到合肥市中級法院重新起訴,將安徽省政府告上法庭。
  經過近三個月的等待,11月10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終於答覆,起訴省政府的案子決定立案。12月26日,該案在合肥市中院首次開庭審理,長江商報記者全程直擊庭審現場。當天因雙方出示的證據均有不足,法庭決定擇日再審。這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後,依法治國背景下,首個企業起訴省一級政府獲得受理並公開審理的案件。
  ◎庭審現場
  安徽省法制辦:《退出意見》屬行政機關內部行為
  2014年12月26日,距離《退出意見》最後期限僅剩5天,安徽省24家花炮公司狀告安徽省省政府一案,在合肥市中院開庭,但這個開庭來得並不容易。
  今年6月24日,來自安徽省內的24家花炮企業聯合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覆議,要求撤消《退出意見》中的相關行政決定。24家花炮企業認為,該行政決定缺乏法律依據,程序也不合法。安徽省政府以省府文件屬於內部行為為由,駁回了覆議申請。
  隨後24家企業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安徽省政府,請求撤銷《退出意見》中的行政決定,並確認相關行為違法或無效。安徽省高院並未直接受理,但指引其將訴狀遞交到合肥中院。
  11月10日,經過3個多月的等待,合肥市中院決定立案,並於12月26日首次開庭。開庭雙方就《退出意見》是外部行為,是否對外已經產生影響進行辯論。
  出庭應訴的安徽省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稱,《退出意見》的出台僅僅是政府內部行為,主要是為了調整產業結構,要求煙花爆竹行業的全面退出也是省政府轉變經濟發展的形式的決策之一。
  同時,安徽省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還強調,《退出意見》是直接發給“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並沒有直接發給24家煙花爆竹企業,不是針對24家煙花爆竹企業的行政處理,屬於行政機關內部行為,只對各地顯示政府有約束力。對外不發生法律效力,不具備外部效果,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因此請求裁決駁回起訴。
  24家花炮企業:已影響企業生存,文件涉程序違法
  “怎麼能說對企業沒有外部效果呢?”紅旗花炮廠法定代表人張克軍在法庭上辯稱,本來,江蘇、上海、浙江的銷售市場我已經開拓成熟,現在因為這個《退出意見》,客戶都知道我們不能在生產了,誰敢下我們的訂單?同時,由於文件出台,我們無法再獲得貸款,資金流也斷了。這難道還沒有產生外部影響?
  24家煙花爆竹企業的代理律師塗四益辯稱,《退出意見》作為內部的具體指令,是上級行政機關要求下級行政機關實施其法定管轄權限的行為,關閉工廠和吊銷證照並非地市級以及縣鄉級政府的權限範圍。從企業目前的遭遇來看,這一行為已經外部化,影響到了企業的生存,應納入司法審查的範圍。
  塗四益還認為,安徽省政府的發文行為缺乏法律程序。“即使產業政策調整,那必須進行關於經濟政策調整系出於公共利益的論證。”塗四益說,關停24家煙花爆竹企業可視為一項重大行政決策,但安徽省政府明顯沒有滿足《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的規定:“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屬於程序違法。
  因此,24家煙花爆竹企業主請求法院依法對安徽省政府印發的《退出意見》宣佈無效或撤銷。
  庭審最後,雙方因開庭所出示的證據均有不足,合肥市中級法院決定擇日再審。
  ◎政策回放
  “十二五”規劃: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這份要求安徽退出花炮產業的《退出意見》下發前,為規範該行業,安徽省安監局曾於2008年,下文推進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整頓提升。
  2007年時,安徽全省的煙花爆竹企業還有三百多家。2008年4月21日,安徽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下52號文件,在該文件中,記者看到,對於提高標準有諸多要求,如花炮企業中“年產值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要占生產企業總數的30%”,“整頓後年產值達不到500萬元的企業,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或不予換證,並按法定程序予以關閉。”
  文件針對花炮企業生產條件的提升也提出了大量標準。記者通過查閱2008年隨後下達的112、90號兩份文件看到,“工房和總庫必須採用彩色複合壓型鋼板屋蓋”(彩鋼瓦)、“工廠規模化、生產機械化……強化扶優扶強……健全企業做強和退出機制”,“實現標準化二級達標。”
  安徽省安監局發佈的以上文件均抄送了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月29日,安徽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的《安徽省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則明確提出,“已經省政府同意”,並提出,“到2015年底,全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數量要比2010年的147家減少35%以上。”
  多位安徽市、縣領導告訴記者,按照他們的理解,這些文件都是在鼓勵企業生產標準化,從而把企業做大做強。
  ◎政策回放
  2014年底:安徽煙花企業全部關閉
  政府鼓勵做強做大,不斷提高標準,伴隨著企業年產值不斷提升,投入越來越大,但隨後而來的《退出意見》,給了這些企業致命的打擊。
  2013年12月27日,安徽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退出意見》。文件要求,2014年底前,全省現存的75家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全部關閉。省政府按每家企業80萬元的標準安排專項補助,其餘部分,由各市、縣根據關停企業資產狀況等給予適當補助。
  依據文件精神,從2014年10月30日起,翔鷹花炮廠所在的裕安區政府先後對翔鷹花炮廠的廠房進行強拆,第一次在10月30日。當天裕安區安監局、鎮政府、公安、城管等兩百來人到翔鷹花炮廠第七工區強拆。
  “只要他們能出示文件,我們也會配合工作。但問題是,他們並不能出示文件,他們把門剪開就往裡走。”工區負責人葉秉柱對那天的記憶猶為深刻,有的工人拿出手機拍照,也被他們強行制止。
  第七工區原名皖信花炮廠,2010年在裕安區政府的推動下,與翔鷹、彩虹兩家花炮廠合併為翔鷹花炮廠。安徽省規模最大的翔鷹花炮有限公司一位負責人喻本勝說,“今年6月份區政府開動員關停大會時,區領導還感嘆說省里多次提出做大做強,實現產業結構優化,所以我們讓你們三家合併,爭取做到全省第一,現在合併了,規模也上去了,結果還是沒能保住。”
  伴隨著廠房的破壞,接踵而至的是全面停產。“六安市一共有3家花炮廠,截至記者發稿,幾乎已全面停產,只剩10多個工人在善後。”翔鷹花炮廠相關負責人說。
  12月26日,安徽中級法院開庭結束後,雙方律師在相互交換筆錄。本報記者 柯曉斌 攝  (原標題:安徽24家煙花企業狀告省政府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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