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新縣圈頭鄉橋南村農民劉老根、夏鳳各夫婦稱,18年前,他們超生的女嬰出生11天后被人強行抱走,至今下落不明。裝潢這一消息曝光後引起網民關註。今年10月下旬,劉家將縣政府告上法庭,法院將於12月上旬審理此案。
  據新華社電
  女兒降生11天永慶房屋即被人抱走
  據劉老根說,1995年5月28日,他們的第三個孩子降生,是個女兒。同年6信用貸款月7日晚上,在鄉派出所當臨時工的村民夏金成來到其家中,勸說其將孩子送人,遭到劉家拒絕。
  另據劉老根夫婦描述:6月8日,夏金成來了,就問給不給孩子?夏鳳各當時說,尹某某(時任副鄉長)說了,一切聽你的,你看著辦吧。夏金成就出去msata了,領進來兩個婦女,留下400元錢,就把孩子抱走了。
  經多方聯繫,記者電話採訪到了夏金成。他說:“永慶房屋我當時在鄉派出所幫忙,夏鳳各是我的叔伯姐姐,鄉政府就安排我去給她做工作。如果是我私自抱走的孩子,怎麼製裁我都行!”隨即掛斷了電話。
  法院以超期為由駁尋親訴訟
  劉老根說,2003年他將安新縣圈頭鄉政府告上法庭,訴其行政行為違法。安新縣法院駁回劉家的起訴。隨後,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劉家的上訴。
  2003年安新縣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顯示,“原告女兒於1995年6月8日被抱走,至今已8年餘,已超出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2004年二審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顯示,“本院認為,上訴人所訴其孩子被人強行抱走的行為不屬於行政審判權限範圍。原審裁定中超過起訴期限的理由欠妥,但裁定駁回起訴是正確的。”
  為何8年後才提出行政訴訟?劉老根說,當時去縣計生部門反映問題,對方建議找鄉政府要答覆。五六年後,當時鄉裡主抓計生的幹部陸續離開後,他們才去告。
  警方未立案稱還在調查
  據安新縣公安局政治處主任邵永進介紹,今年11月4日下午劉老根夫婦正式以孩子被拐賣為由向圈頭鄉派出所報案,縣公安局立即抽調6名專人就此案進行調查。
  邵永進說:“這是劉老根就此事18年來第一次向公安機關報案。由於事發久遠,相關人都已離開原工作崗位,有的已離退或去世,給調查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劉老根解釋說:“我們哪懂法啊。我今年在網上將這個消息發佈後,有一家基金會的‘微博打拐’工作人員聯繫到了我,告知我們可以向公安部門舉報,他們願意提供法律援助。”
  公安部門接受採訪時一再強調,不便透露具體調查情況,還不清楚孩子是否被拐賣,身在何處。
  邵永進說,我們初步調查結束後,才能決定是否立案。然而,他認為“初步調查沒有規定的時間限制”。
  政府拒公開嬰兒去向成被告
  今年10月下旬,劉家還遞交了行政訴訟起訴書,請求安新縣法院依法判決安新縣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開義務。10月30日,高碑店市法院正式立案。目前,此案正在等待開庭。
  11月2日,安新縣政府提交了答辯狀。劉老根向記者出示的答辯狀顯示,對他的訴訟請求進行了否定。答辯狀稱,對於劉家要求縣政府公開其計劃外生育女兒被送的地址和收養人及生活狀況,答辯人並未掌握這一信息,更沒有製作過這樣的信息,因此不屬於答辯人信息公開的範疇。
  答辯狀還稱,政府信息公開的前提是信息存在且被申請機關掌握,並且應當是現有的信息,不需要行政機關彙總、加工,或重新製作。現在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表明存在劉家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據瞭解,2012年8月21日,劉家就已經向安新縣政府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依法公開計劃外生育的女兒被送養的地址和收養人及生活狀況。由於沒得到答覆,劉家於2012年11月1日向保定市政府提出行政覆議申請。
  2013年1月,安新縣政府未按上級的行政覆議決定向劉家履行政府公開職責,只給劉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該告知書以縣政府機關不掌握相關信息為由,讓劉老根去問圈頭鄉政府。
  劉老根的兒子劉領群25日晚間告訴記者,他當天去高碑店法院詢問得知,法院將於12月上旬審理此案。  (原標題:超生女嬰被抱走河北安新18年後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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